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?
2014/11/25 9:19:59 點擊:
根據建設部1994年3月頒布的《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》規定,物業管理公司有以下權利和義務。
權利:① 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規,結合實際情況,制定小區管理辦法;② 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物業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;③ 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用;④ 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;⑤ 有權要求業委會協助管理;⑥ 有權選聘專營公司(如清潔公司、保安公司等)承擔專項管理業務;⑦ 可以實行多種經營,以其收益補充小區管理經費。
義務:① 履行物業管理合同,依法經營;② 接受業委會和住宅小區居民的監督;③ 重大的管理措施應當提交業委會審議,并經業委會認可;④ 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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